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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23-10-12 16:35:03 | 查看: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1)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具体包括如下规定:
①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③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计提折旧的范围。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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